
2017年1月21日,朱明道先生在花桥镇的公交便民服务中心花桥服务点办理业务时不慎将随身携带的一个小挎包遗忘在便民中心的柜面上。中心工作人员王会影发现了挎包后,立即询问中心内办理业务的市民是否有遗失物品,现场无人应答。随即根据服务流程进行失物上报,并会同中心其他工作人员一起打开挎包,清点后发现包内有现金10500元,银行卡2张,台胞证、户口簿等证件10多本,还有合同及钥匙等。 在联系办理业务时留存的电话无果后,第二天,在挎包内发现其他联系方式并与失主取得联系,随后朱老先生赶到花桥公交便民中心,经当面确认无误后,领回丢失的物品。 为表达自己的感谢之情,朱老先生还写下一封感谢信,并于2月13日委托其太太将感谢信与一面锦旗送至花桥公交便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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